環境保護法常識我國環境保護的三大政策
發布時間:2019-03-28建國后相當一個時期里,我們沒有意識到環境問題的重要性,但是環境問題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忽視環境保護,人類社會必將為自身的發展而付出代價。隨著環境問題的凸現,國務院于1973年成立了環保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在全國開始“三廢”治理和環保教育,這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始。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的環境保護政策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它具體包括三大政策八項制度,即“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強化環境管理”這三項政策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收費”,“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請登記與許可證”,“限期治理”,“集中控制”等八項制度。
三大政策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政策
環境保護政策是把環境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圍,通過各種方式達到有效率的污染水平。因此,預先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最有效率的辦法。中國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就是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防止環境污染的產生和蔓延。其主要措施是:把環境保護納入國家和地方的中長期及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開發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2、誰污染,誰治理政策
從環境經濟學的角度看,環境是一種稀缺性資源,又是一種共有資源,為了避免“共有地悲劇”,必須由環境破壞者承擔治理成本。這也是國際上通用的污染者付費原則的體現,即由污染者承擔其污染的責任和費用。其主要措施有:對超過排放標準向大氣、水體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征收超標排污費,專門用于防治污染;對嚴重污染的企事業單位實行限期治理;結合企業技術改造防治工業污染。
3、強化環境管理政策
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外部性無法通過私人市場進行協調而得以解決。解決外部性問題需要依靠政府的作用。污染是一種典型的外部行為,因此,政府必須介入環境保護中來,擔當管制者和監督者的角色,與企業一起進行環境治理。強化環境管理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強化政府和企業的環境治理責任,控制和減少因管理不善帶來的環境污染和破壞。其主要措施有:逐步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法規與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機構及國家和地方監測網絡;實行地方各級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對重要城市實行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